(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所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對身體造成的傷殘所給予的補償,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的補償金額,職工負傷一次給一次補償,而負傷后舊傷復發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不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達到等級所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傷害致殘的等級越高,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也越高。工傷保險待遇所涉及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這里所稱的月繳費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時,所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工工資金額數,那么職工工資應當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如果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如果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西安社保代理、代繳社保代辦、社保開戶、企業獨立戶操作、托管、掛靠 Q/微:405903719
(二)傷殘津貼待遇。所謂傷殘津貼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為保障其基本生活,按月支付的保障待遇。這項待遇支付到退休年齡或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時止。傷殘津貼的標準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生活護理費待遇。生活護理費待遇是對工傷職工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長期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的護理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具體待遇標準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四)配置輔助器具待遇。所謂配置輔助器具待遇,是指幫助工傷職工恢復或提高身體功能的一些器具,在允許配置的規定內所購置的費用不需要工傷職工個人負擔。但應當指出,這項待遇不是變相發給現金,是以配置器具作為補償的一項待遇。
(五)其他待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或進行工傷康復治療,除醫療費用全額報銷外,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的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為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如果工傷職工需要到統籌地區的地方以外就醫,報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有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給予報銷。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傷情所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由用人單位解決護理問題。這些待遇都是考慮到工傷給職工帶來的額外負擔而給予的一定補償
上一企業社保代理代繳資訊:職工被鑒定因工致殘的情況,應享受哪些待遇?
下一企業社保代理代繳資訊:工傷醫療待遇以及工傷停工待遇是怎樣規定